申报条件与资历要求
- 正在或有意愿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含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师、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 (三)组织等级考核评价。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按照申报考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的相关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
- (二)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和评价合格,获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进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服务平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管理系统的人员,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具有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无需换发我省职称证书,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通知其他要点
-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和《关于发布2025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32号)要求,现就做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遴选认定培训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依据《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培训机构的遴选认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需要推荐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有效期限为3年,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
- (二)实施规范化培训。项目培训管理过程均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在网上办理。培训机构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进行培训方案申报备案、培训计划发布、培训班次生成、培训报名、培训开班申请、享受补贴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勤备案、培训考核备案、
以上要点由系统自动摘录自官方通知原文,未经改写。具体条件、时间与材料要求,请以官方原文及当年评委会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