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与受理节点
-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 (一)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6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职称评审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并及时公布。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各设区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申报时间原则上应与省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保持一致。
申报条件与资历要求
-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 (五)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需要提交与报送的材料
-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评审、公示与异议渠道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二)全省高等院校校级领导、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通知其他要点
-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以上要点由系统自动摘录自官方通知原文,未经改写。具体条件、时间与材料要求,请以官方原文及当年评委会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