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与受理节点
- (一)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以及《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2日到7月2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申报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 (一)厅直各单位、省有关单位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10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17日。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的截止时间按照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的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申报条件与资历要求
- (三)对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执行。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执行。
- (四)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或有所隐瞒的,取消参评资格,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需要提交与报送的材料
- (七)2025年评审未通过者,2026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等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6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及在线填报材料应清晰工整,确保质量。如发表论文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请在线填报该论文时上传相应证明。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须有审核人员签字和单位印章。项目类经历和业绩的证明材料须有该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证明。
-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水利高级职称评审由省水利厅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水利高级职称的,经所在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省水利厅。
评审、公示与异议渠道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六)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答辩办法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 (一)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通知其他要点
-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以上要点由系统自动摘录自官方通知原文,未经改写。具体条件、时间与材料要求,请以官方原文及当年评委会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