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与受理节点
-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本专业职称:
-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修改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无法提供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 5.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与资历要求
-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 (一)基本条件
- (3)从党政机关流动到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其在党政机关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需要提交与报送的材料
- 根据需要进行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接到面谈通知无故缺席者视为放弃申报,作“一票否决”处理。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业绩,凡在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具体面谈时间地点等,纸质材料报送结束后,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等方式通知。
- 4.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
- 7月31日24:00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评审、公示与异议渠道
-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5)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 (4)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通知其他要点
- 一、评审机构
-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二、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以上要点由系统自动摘录自官方通知原文,未经改写。具体条件、时间与材料要求,请以官方原文及当年评委会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