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与受理节点

  •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度12月31日。
  •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学历、学位对应附件栏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须PDF格式)。
  •   (13)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成功的,评委会无法审核,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申报条件与资历要求

  •    二、申报范围
  •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    三、申报条件

需要提交与报送的材料

  •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规章制度等以制订单位正式发布为准,研究课题必须结题;(2)条件中“参与”、“完成人”一般指排序前8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
  •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现职称以来,作为完成人获得的档案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证明材料(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   ⑤《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页及符合相应条件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课题、论文论著、专利、获奖等情况材料无需在此上传。);

评审、公示与异议渠道

  •   根据《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
  •   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上海市档案系列馆员的评审工作。
  •   2.评审结果由上海市档案局在上海档案信息网站和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公示。

通知其他要点

  •    一、评审机构
  •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馆员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以上要点由系统自动摘录自官方通知原文,未经改写。具体条件、时间与材料要求,请以官方原文及当年评委会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