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与受理节点
-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照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公证处在编在岗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28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提交。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审核受理。
- 1.书面受理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24日。
申报条件与资历要求
- 一、申报范围
- 二、申报条件
- (一)基本条件
需要提交与报送的材料
- 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单位和区局核实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制作PDF或通用图片格式电子文档,逐一上传至系统(包括送审材料目录中要求的所有申报材料)。
- 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单位需认真审核,凡证书、证明、文章、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 (一)案例、文章、课题、论著等材料鉴定。由高评委组织执行学科组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鉴定,作为执行高评委评审依据。
评审、公示与异议渠道
- 为推进本市律师、公证员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本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 (二)业务面试答辩。执行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进行业务面试答辩。答辩的论文或案例篇目由执行学科组在鉴定时选定。
- (三)执行高评委评审。执行高评委按照评审标准,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及鉴定、答辩结果,参考个人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表决。
通知其他要点
- (一)具有本市户籍;
-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 (三)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以上要点由系统自动摘录自官方通知原文,未经改写。具体条件、时间与材料要求,请以官方原文及当年评委会通知为准。


